組織治理和項目治理之間的關系

治理類型多種多樣,包括組織治理、組織級項目管理(OPM)治理,以及項目組合、項目集和項目治理。組織治理通過制定政策和流程,用結構化方式指明工作方向并進行控制,以便實現(xiàn)戰(zhàn)略和運營目標。組織治理通常由董事會執(zhí)行,以確保對相關方的最終責任得以落實,并保持公平和透明。組織治理原則、決策和過程可能通過以下方式影響項目組合、項目集和項目的治理:

執(zhí)行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標準和合規(guī)性要求;

明確倫理、社會和環(huán)境職責;

制定運營、法律和風險政策。

項目治理是指用于指導項目管理活動的框架、功能和過程,從而創(chuàng)造獨特的產品、服務或結果以滿足組織、戰(zhàn)略和運營目標。項目層面的治理包括:

◆指導和監(jiān)督對項目工作的管理;

確保遵守政策、標準和指南;確立治理角色、職責和職權;

◆關于風險上報、變更和資源(例如團隊、財力、物力、設施)的決策;確保相應相關方的參與;

監(jiān)督成效。

項目治理框架為項目相關方提供管理項目的結構、過程、角色、職責、終責和決策模型。項目治理框架的內容包括(但不限于)以下原則或過程:

◆階段關口或階段審查;

識別、上報和解決風險及問題;明確角色、職責和職權;

開展項目知識管理并吸取項目經驗教訓的過程;

超出項目經理職權的決策制定、問題解決和需上報議題;

◆審查和批準超出項目經理職權的項目變更及產品變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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